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审批流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该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超过两周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两周以内未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运动会、考试等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获准后逾期未续假而缺席者,均以旷课或旷考处理。
第四条 学生在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学生离校应进行报备,做到离校报告,返校报到。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五条 学生请销假原则上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同时主动及时告知家长请假去向、请假时限、返校日期等。
第五条 旷课、旷考处理办法依照《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河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请假流程
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就诊证明(在外就医者须有医院就诊证明),因重大伤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与家事有关的需要家长联系辅导员说明请假事由。
第七条 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请假,应先向辅导员以通信方式请假,事后补齐相关请假手续。
第八条 请假时长与审批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钉钉线上申请,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3天以上,2周以内(含2周)的,需到团委办公室找辅导员填写纸质请假条,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3.请假2周以上,4周以内的,需到团委办公室找辅导员填写纸质请假条,由学院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别审批后,报学院院长审批;
4.在校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请假人将审批后的假条交由班级学习委员(或班级其他班委)出示给任课教师验证。
第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一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的,不予准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误,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提前离校和不能按时返校者;
2.考驾照者;
3.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4.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如有违反,除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外,学院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全部审批及同意,私自离校外出者,其在外出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提供的请假理由和去向地点均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瞒、造假行为者,外出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并以《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人工智能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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