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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人工智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玲玲,副组长王秀金,成员:郭小月,鲁银圆,柴豪杰,何浩宇。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各班班委会成员和本班每个宿舍一名学生代表等7—9人,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小组评议、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各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对象,同时,认定对象要严格按照上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包庇隐瞒,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月27日。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在资助系统中进行申请,截止时间9月21日。(未按时完成者将按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处理)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结合日常表现和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班级内部公示。9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0%。
3.学院认定。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4.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者;(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3)上学期德育评定为“差”者;(4)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5)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6)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者。
6.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共青团河南科技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