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深入课堂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营造一个全院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学院任课教师、实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教学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计算机中心主任、辅导员、院团委等)科级干部。
第二条 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学院党政负责人8学时,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教务处工作人员、辅导员4学时。
2.听课人员的听课内容为本科生课程。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听课对象为所在学院主讲教师。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查询,听课记录表可从质量监控中心网页上下载。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等。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学院或相关单位反映。
第三条 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纪律,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等,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听课管理
1.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交到质量监控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并组织整改。
2.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的听课记录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院教学秘书要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对涉及学院的问题组织整改,涉及到学校层面的问题反馈给院领导或相关单位。
3.学院党政领导必须坚持听课制度,将其作为一项日常本职工作,质量监控中心将每月末公布处级干部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秘书和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11月
(初审/王顺岗 复审/孔德川 终审/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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